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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重磅公示,2021年1月1日实施

作者:田禾 2020-03-11 07:54:17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2020年3月9日,工信部科技司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信部已组织完成《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0年4月9日。

  标准基于驾驶自动化系统能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程度,根据在执行动态驾驶任务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无设计运行条件限制,将驾驶自动化分成6个不同等级:0级自动驾驶(应急辅助)、1级驾驶自动化(部分驾驶辅助)、2级驾驶自动化(组合驾驶辅助)、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

  驾驶自动化技术是国际公认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关注焦点之一,可以提供更安全、更节能、更环保、更舒适的出行方式和综合解决方案,是城市智能交通系统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绿色汽车社会的核心要素,其意义不仅在于汽车产品与技术的升级,更有可能带来汽车及相关产业全业态和价值链体系的重塑。中、美、欧、日等都将驾驶自动化技术作为交通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并从国家层面进行战略布局。国家政策、行业发展也亟需形成统一的规范性分级,促进行业发展。

  该标准是我国首个由官方发布的自动化等级标准,在此之前,各自动驾驶企业主要以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制定的自动驾驶六等级划分作为参考。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规范驾驶自动化系统的分级要求,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及相关行业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为后续自动驾驶功能相关标准制定提供基础,将对推动驾驶自动化技术的普及应用发挥重要作用。该标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0年3月9日-2020年4月9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1

  附件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主要内容等一览表.doc

  附件2: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1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2

  附件3:推荐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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