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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

作者:君玥 2016-11-22 21:40:16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新能源汽车网从工信部得知,2016年11月22日,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对汽车动力电池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进行规范管理。

  《意见稿》指出,本规范条件所指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动力电池单体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单体企业)和动力电池系统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系统企业),其中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技术方面,《意见稿》要求企业应建立产品设计开发机构,配备相应的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得少于10%或总数不得少于100人。动力电池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经具有资质的汽车动力电池相关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按照研究建立车用动力电池准入管理规定的要求,2015年3月我部制定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根据动力电池发展情况和新能源汽车市场需要,我们近期组织研究讨论,形成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2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qiche@miit.gov.cn

  附件:《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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