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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作者:工信部 2016-01-08 10:00:13 来源: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我们组织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建言献策。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月21日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霍婧

  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

  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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