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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建充电站1970座 充电桩65625个

作者:田禾 2016-07-13 15:17:04 来源:新能源汽车网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

  到2020年要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重点做好用户居住地、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在市区繁华地段优先建公共充电设施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各市可优先选择市区内中心地段、繁华地段、车流量大的地段先期启动建设。可优先选择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便捷、高效、适当的原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根据市场需要,可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充电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并按规定收费。

  优先建设京津冀城际快速充电网络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形成高速公路有效连续充电能力。优先推进河北与京津连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途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加快河北与山西、山东、河南等毗邻省份公路沿线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省内各市之间各等级公路沿线的快速充电网络建设。到“十三五”末,初步形成覆盖毗邻省份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城市、京津冀互联互通以及联结省内各市的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省际行驶充电需求。

  河北物业应配合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近日,省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单位、居住区、停车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对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河北3月份起9种车更换必须为新能源车

  河北省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自3月1日起,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车和上述9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2月29日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承德:3月1日起出租车更换新车首选电动汽车

  为了加快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日前,河北省公安厅下发相关文件,我省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出租车等九个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记者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3月1日起,承德市更换或者新增出租汽车,需选用电动汽车,如果继续更换或者新增燃油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沧州:境内8条高速路4月全部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2014年底,京沪高速河北段率先安装并使用了充电桩。随后,沧州境内一些高速公路上也陆续安装了充电桩。到今年4月,沧州境内高速公路将共建充电站20个,届时充电桩设备将实现全覆盖。“15至20分钟,就可以充电80%。”沧州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速公路上的充电桩为快速充电设备,只适合小型轿车使用。每个充电站可满足4辆新能源车同时充电,用电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每千瓦时电费2元。新能源车主在市区营业厅办理充电卡后,可在25个省市区使用。

  邯郸:2850辆新能源汽车驶上街头

  自获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以来,邯郸市全面推进政策制定、车辆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等工作,到2015年底,已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850辆、充电站21座、充电桩620个,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2201辆、充电站10座、充电桩600个的任务。据了解,为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邯郸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制定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支持政策,及时兑补省补贴资金,提高社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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